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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生态环境部消息,部门办理近日,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、污染公安部办公厅、环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。犯罪《指引》通过条目化的案件证据清单,引导公安机关规范、证据指引高效取证,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,联合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。污染
《指引》指出,环境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需树立“全面客观”“依法规范”“证据裁判”三个原则,犯罪合法、案件科学、证据指引规范、部门办理全面、客观收集、固定、审查、运用证据,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,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。
《指引》明确,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,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,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行为,且符合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列明的“严重污染环境”“情节严重”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情形。同时强调,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、倾倒、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。
《指引》要求,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还应收集、审查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据,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。查明行为人犯罪动机、目的及预谋情况等。存在主观罪过方面辩解时,应当重视收集、审查任职情况、职业经历、专业背景、培训经历、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、污染方式、资金流向等方面的证据,结合其他证据,进行综合分析判断。
《指引》指出,要全面收集、审查证明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法定、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,包括自首、共同犯罪地位作用、认罪认罚、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情节的证据,以及前科劣迹等从重情节的证据,确保案件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。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李婷